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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原副市长被判无期 法院认定受贿总额达1700万
发布时间:2011-07-26 15:52:54

郑州原副市长被判无期

法院认定受贿总额达1700万  
    
  据《大河报》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“三年出形象,五年成规模”,郑州市郑东新区的“操盘手”――原郑州市副市长、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,日前因犯受贿罪,被河南省商丘中院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人称“儒雅官员”

  接触过王庆海的人对其第一印象通常都是:精明、干练、思维敏捷、待人谦和,人称“儒雅官员”。

  1960年11月出生在安阳市汤阴县的王庆海,仕途一帆风顺。2001年,41岁的王庆海以“优秀青年干部”身份被提拔为安阳市副市长。3年后,被任命为郑州市副市长,郑东新区管委会书记、管委会主任,负责郑东新区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郑州出口加工区、郑汴产业带建设工作。

  上任郑东新区,对王庆海来说,是一次大显身手的机遇。王庆海颇有气度的“操盘手法”,让郑东新区的建设走上一条“高速路”,在政绩的光环下也隐藏着腐败的阴影。
 
  制造“有借有还”假象

  案情显示,随着郑东新区建设步入高潮,王庆海的权力也跟着放大。除了利用手中的权力更改土地用途,王庆海还可以提高楼盘容积率。

  办案人员证实,王庆海在郑州的第一笔受贿发生在2005年下半年。当时,王庆海收受了河南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面积225.31平方米、价值95万元住房一套之后,为该公司办理房地产项目的用地、规划、建设等手续提供帮助。

  办案人员还发现,为了掩饰自己受贿的事实,王庆海还想出了不少手段。如2007年,王庆海先后收受河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雷某贿赂12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港币,为制造有借有还的假象,2008年春节后,王庆海分两次退给雷某15万元人民币。

  被查后急忙退赃

  河南省检察院在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后,随即成立专案组,对王庆海进行初查。得知自己被省检察院“盯上”后,王庆海赶紧忙着退赃。其间,河南省检察院根据查实情况对王庆海正式立案侦查。

  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,早在1993年,王庆海任职安阳市郊区副区长期间,就已经“沦陷”。

  案发后,王庆海告诉办案人员,他在郑州主政一年就获得如此“回报”,既兴奋又担心,害怕东窗事发。

  近日,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庆海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最终认定王庆海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74万余元、港币30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王庆海表示不再上诉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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